天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天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天门廉租房申请程序是什么?下面为你介绍。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第(一)、(三)、(四)款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对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适时进行调整。

  廉租住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天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提供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3.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家庭和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收入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布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期为7天,公布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和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金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居委会应当及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金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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