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警方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导语 12月4日,记者从天门交警支队获悉,发生于11月26日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已经告破,交通肇事者王某被刑事拘留。

  11月26日晚18时25分,在106省道渔薪镇蔡庙村三组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黄某(女,72岁,渔薪镇蔡庙村人)被撞致伤,肇事者驾车逃逸,黄某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接到报警后,天门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立即抽调精干民警组成破案专班,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场遗留有一摩托车离合器手把和少许摩托车转向灯碎片。通过调查访问,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者是一名中年男子,肇事车辆是一辆两轮摩托车,车上还一一把燕尾型遮阳伞。

  专班民警立即兵分三路,一路继续在现场调查走访,并负责做作业好死者亲友的安抚工作;一路负责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资料;一路返回天门城区到摩托车行对现场遗留物进行辩认比对。通过调阅渔薪镇区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资料,事发前后没有带伞的摩托车经过,专班民警初步认定肇事者为附近村民;经摩托车行工作人员辨认比对,确定肇事车是一辆太子型两轮摩托车,品牌不详。排查安装有太阳伞的太子型摩托车成为破案的关键。据当地群众反映,渔薪镇区摩的上都安装有太阳伞,专班民警对渔薪镇区的8辆摩的逐一见车见人,均查否。

  专班民警扩大排查范围,在渔薪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深入事发周边各村、居委会,要求村、居委会干部摸排安装太阳伞的太子型两轮摩托车。27日下午,民警通过不间断的调查走访了解到,渔薪镇王湾村二组王某有一辆太子型摩托车,车上安有一把太阳伞。专班民警马上赶到王某家,王某家大门紧闭,没人。电话联系王某见车见人进行排查,王某称正在外地办事,拒不见面。专班民警通过王某亲友做工作,要求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当日晚20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到渔薪派出所投案,于11月26日晚如实交待了其肇事逃逸的经过。

  目前,王某(男,47岁,渔薪镇王湾村二组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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