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费何时不再糊涂

导语 说起房屋买卖,费税多、费税该由谁来交是最容易让人糊涂的问题。最近,记者接到多起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买房交费中存在的糊涂账问题。有些不合理的收费,说出来让人吃惊。

  6月2日,家住烟台的嵇忠芬女士反映了这么一件事。今年4月,她在莱西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是91平方米,总价为116306元,房子将在7月底交付使用。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在办理按揭贷款的同时,也可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嵇女士交了部分房款后,还需贷款4万元。开发商通知她先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确权手续,然后再到银行办按揭。

  在莱西市房管局,嵇女士第一次被要求交如下费用:转让手续费295元,确权登记费80元,公证费330元,契税1745元,还有一个房屋维修××费73元(字迹太潦草,嵇女士也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费用)。

  半个月以后,她被通知房产证已经办好,现在要她去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过还需要先在房管局交费:抵押手续费160元,登记费80元,评估费600元。交完这些费用,等她来到当地工商银行,结果又被告知还要交纳两项费用:保险费320元,评估费200元。

  “最初在房管局交的那些费用我就稀里糊涂,没人向我解释,评估费先交给房管局,而且还没有给发票,怎么到了银行还要评估费?”嵇女士不解,这些费用到底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

  就此,记者分别采访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和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嵇女士交的这些费用大部分符合有关法规。但是有几个费用存在问题:一手商品房需要交纳转让手续费,但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来交;在评估费的问题上,除了二手房交易和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外,现在一般商品房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时,基本取消了评估费。

  嵇女士遇到的问题在不少购房者中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购房者在到房管部门去办理确权手续、交费税时,实际上有些是替开发商交了费。记者接到几个消费者的投诉,他们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费时,得到的个别发票开头居然是开发商的名字。可是等他们拿着发票找开发商时,可开发商就是不承认。

  购房者在买房时,会经历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入住以及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几个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手续以及在这些阶段是否需要花钱、花多少钱,很多想买房的人都不是很清楚。而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只告诉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总价,在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房款以外的各种税费。在实际操办中,消费者往往会一头雾水。

  省物价部门的人士指出,早在2002年7月,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等有关的服务,并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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